跟先生結婚兩年後,我們決定,我正式收養先生和前任太太生的孩子,成為真正的一家人。
收養要透過地方法院辦理,法院網站上有相關說明,應備文件如下:
一、收養人之
(1)健康證明
(2)在職證明
(3)財產證明(不動產權狀影本或存摺)
(4)良民證
二、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之全戶戶籍謄本各一份。(含生父、母、被收養人、收養人)
三、同意書
(1)生父母同意。(被收養人已成年者需提生父母無須其扶養之證明)
(2)配偶同意。(被收養人已結婚者)
四、收養契約書
五、雙方之印章
以下說明各項文件之準備(文件準備及申請時間為2016年6~7月):
一、收養人之
(1)健康證明
à法院有提供健康檢查表版本,要附上一年內二吋相片一張。可至大醫院詢問收養的體檢如何辦理,大約1,800元。
(2)在職證明
à向公司申請
(3)財產證明(不動產權狀影本或存摺)
à有的話就影印,沒有的話我也不知道會不會怎樣就是了。
(4)良民證
à向警察局申請,可以先到警察局網站申請,再依預約時間至警察局領取文件,第一份100元,第二份開始每份20元。我申請了三份,實際上只用到一份。
二、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之全戶戶籍謄本各一份。(含生父、母、被收養人、收養人)
à向戶政機構申請
三、同意書
(1)生父母同意。(被收養人已成年者需提生父母無須其扶養之證明)
à下載法院的同意書,請生父(也就是我老公啦)填寫,至於孩子的生母,因為已經過世,就,也不用填寫。被收養人(孩子)及收養人(我)也要填寫,簽名處皆簽名加蓋章。
(2)配偶同意。(被收養人已結婚者)
à收養時孩子13歲,還沒結婚啦。
四、收養契約書
à下載法院的收養契約書,一樣,孩子的爸,孩子,以及我,都要填寫,簽名處皆簽名加蓋章。
五、雙方之印章
以上文件備齊後,送到地方法院,並繳交費用1,000元。除了要繳交的正本外,還要繳一份副本給收件處,收件處會在副本上蓋章,連同繳費收據一起還給申請人。我那時不知要繳副本,所以只好在法院當場影印,一張要2元,痛啊,如果在辦X室印就不用花錢了。
送文件之後,接下來的處理程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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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法院來函,要求收養人、被收養人及生父,在約定日期至法院說明(主要是確認孩子是否瞭解收養的意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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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福聯盟打電話來,表示法院委託他們進行家訪。家訪當天要有一個獨立的小房間,社工員會與所有人個別訪談(就隔離偵訊的意思啦),瞭解共同生活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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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約11月時收到法院寄來的確認收養函,就可以拿著這個去戶政機關登記。
我本來以為會很麻煩的,不過進行之後,發現只是準備文件的過程有點繁索,文件送法院後,一切就很順利。希望可以給有需要的人一點幫助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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